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院館六樓頂尖學園(以下簡稱本學園)由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、德安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游忠德董事長及寶來文教基金會(依筆畫順序)捐贈,教室規劃符合哈佛大學商學院之參與式個案教學教室的設計標準,主要為參與式個案教學之用。

壹、學園範圍

  1. 一間90人參與式個案教學教室(元大講堂);
  2. 四間60人參與式個案教學教室(寶來國際廳、寶來科技廳、元大人文廳及炎成創新廳);
  3. 一間100人多功能室(義育廳);
  4. 一間研討室;
  5. 一間教授休息室;
  6. 學園休息區

貳、學園使用規範

  1. 本學園為管制區域(含學園休息區),場地之使用以參與式個案教學或本院核准之活動為原則。上課人數原則上至少(含)25人(EMBA及IMBA課程除外),至多不能超過該教室座位人數。
  2. 本學園教室之排課以學位班及高階管理發展中心(ExecutiveEducation)課程為主,夜間及週末則以EMBA及IMBA課程為優先。
  3. 本學園為管制區域,非上課或核准之活動不得任意進出。
  4. 進出之權限以是否於本學園進行經核准之活動為據,由管理人員設定之。
  5. 本學園內除白開水外禁止飲食,唯義育廳除外。
  6. 本學園內禁止喧嘩嘻鬧。

參、場地申請辦法

  1. 本學園空間之使用均須提出申請,未提出申請者或申請未經核准者均不得使用。
  2. 在不影響本院教學活動及行政工作之下,得借予校內外其他單位活動使用。
  3. 場地使用之申請,應於三週前(或活動前月20日前)提出。由申請單位於線上填妥申請表格,經申請單位主管簽核後,始得提出。除本院特准之活動有優先使用權外,其餘皆採先到先審之原則辦理。
  4. 本院將於申請後三個工作天內通知申請單位審核之結果,申請單位應於審核通過後七天內支付場地費、清潔費、額外設備費與工讀金(校內工讀金部分由申請單位另行造冊)。
  5. 申請者若於審核通過後取消申請,一個月前提出者收取1/4費用,三週前提出者收取1/2費用,兩週前提出者收取3/4費用,兩週內提出者收取全部費用。
  6. 如遇本院有臨時必要使用本學園時,經特案簽請核準後,得於使用日一個月前通知申請單位,並無息退還費用,申請單位不得請求賠償。

肆、收費方式總項

  1. 借用教室須支付場地費(含水電費)、清潔費、額外設備費及工讀金。
  2. 本院不提供各項消耗性材料(如紙張、光碟片、筆等)。
  3. 相關收費事宜,得另訂收費施行細則規範之。
  4. 場地費、清潔費與額外設備費依申請單位性質與申請時段,得另訂優惠辦法施行細則,規範相關優惠事宜。
  5. 申請借用者,如逕自轉借他人,或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,或使用時違背政府法令及學校規定,本院有權立即停止使用,除所繳費用不予退還外,情節嚴重者並報校處理。

伍、場地收入使用規範

  1. 本學園收取之場地費、清潔費與額外設備費,均納入校務基金,並提撥80%交由PERDO之校內會計專帳管理。
  2. 收入將用於本學園之維護、清潔、人事管理及設備的更新。本院並得視收入狀況,再提撥部份以支應本院行政與學術推展之用。

陸、其他事項與施行

  1. 在職專班應編列整學年場地租借預算,相關規定請參見優惠辦法施行細則。
  2. 其餘未盡事宜,則依本院大樓場地租用辦法規定辦理。

柒、本辦法經商學院行政協調會通過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